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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否有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251 阅读 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确实包含了财产保全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以下是相关内容:

      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当事人在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行政争议,可能导致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方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存在权利或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

   (2)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变卖、转移、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其财产难以及时追回。

     财产保全程序: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决定,并作出裁定,明确财产保全的方式、范围和期限。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对《行政诉讼法》中与财产保全相关的规定进行了概括,具体操作细节和案件处理还需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