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需要紧急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证据类型:
文件证据: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文件,如合同、协议、权利证明、借据等来支持其主张,并解释其中存在的紧急情况。
证人证言:申请人可以提供目击者或相关人员的证言,以证明发生了紧急情况,并解释其中的细节。
图片或录像证据: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照片或录像,以说明紧急情况的严重性和迫切性。
财务证据:提供经济损失的证据,如账目、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以说明不进行财产保全可能会导致无法恢复的损害。
专家意见:可以邀请专家提供意见或报告,以支持诉讼财产保全的紧急性。
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尽量明确、详细地说明紧急情况,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而,具体要求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准确和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