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也涉及财产保全的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丧失对被害人或国家的赔偿能力,或者可能隐匿、变卖、转移、毁损犯罪所得、财物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等。
财产保全申请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丧失对被害人或国家赔偿能力,或者可能隐匿、变卖、转移、毁损犯罪所得、财物;(2)确有需要,为明确犯罪事实或者掌握证据,保障公诉机关的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或者其他需要。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的期限和决定:对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决定,并在决定中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方式、期限等。
担保责任: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一方需要提供担保,有关担保的具体规定可参考《刑事诉讼法》。
以上仅是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概括介绍,具体内容还需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全文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